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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没有“法”还能称之为书法吗? |
发布时间:2019/2/21 | 浏览次数:886 次 |
本文来源于北京高仿字画www.gfmrzh.com 书者,书写也;法者,法度、法则,或言之规矩、规律也。我的理解,书法当然要“法”!否则,就不能称之为书法;书法失去了“法”这个必备要件,就只能说是书写了。
最近,书法界“转基因”的另类“书法”表演秀时有涌现,花样翻新,层出不穷,已成网络热议的热点。于是,关于书法之“法”的思考,以及“‘转基因’的江湖‘书法’还需要‘法’吗”的问题被提了出来。
近日看到陈丹青办书法展,想起了当年吴冠中也办过一个书法展,同是画油画的中国人,相比之下,对中国书法“法”的理解却有着天壤之别,陈丹青是努力使其“书”靠近“法”,而吴冠中只是利用方块汉字的笔划来实现他的造型,而不在意法。由此可以看出,吴冠中说“反思传统”,其实并不懂传统;而陈丹青对传统是有着敬畏之心的,这从他的书写中是可以看出来的。同时在他们两人的著述中,我们也可以读出他们对传统的不同态度来;特别是从两人对中国古代绘画的解读上,更易窥见。
我们知道,创作书法作品的书写者,有时过于追求书写的快感,会失却一些文字的可读性与书法应有的蕴藉美。当然,古之高手会借此将线条美推向极致,是为神采飞扬;但后世学习者若功力不到,则切忌以此为追求而堕入不伦不类的状态,成为“鬼画符”。
回到开篇所说的“法”。中国书法美有着千古不易的定律,那就是戴着文字可读性的“镣铐”,用线条在有节奏的韵律中划出优雅的符号,使转结体、章法布局为技法之本,文化内涵则是根本中的根本;粗鄙恶俗被视为下三滥,而恶搞不代表创新,解构则是另一种表达形式,若以恶搞、解构也称之为“书法”,那只能是中国书法的悲哀!
但有人说:“人家的定位就根本不是书法!何苦用书法的审美标准去衡量呢?就像当代艺术根本就没想归入中国画,用中国画标准来衡量一样没意义。对于这个时代的创新型艺术家来说,艺术已经完全打开了,早就不肯被任何传统艺术教条的条条框框束缚。标准代表过去,创新代表未来,用过去的标准衡量未来的创作,说不到一起的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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