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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再标“驰名商标”或罚10万元
发布时间:2014/5/24 | 浏览次数:414 次
 昨天,本市召开北京商标品牌发展大会。5月1日起,新《商标法》正式实施,“驰名商标”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,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。本市工商部门将从5月1日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,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,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。 市场:印有“驰名商标”商品仍在销售   明天,新《商标法》就将实施。昨天,北京市场上仍能找到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。昨天,在一家物美超市,牛栏山二锅头、红星二锅头摆满了货架。在这两个品牌的商品中,仍然能看到部分外包装上印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字样,字体醒目,位置显眼。仔细观察后,北青报记者发现,这些印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商品的出厂日期一般为2013年8月以前,2013年11月以后的部分商品,同款的外包装上已经没有了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字样。   除了酒类,记者还在“南方黑芝麻糊”、“立白洗洁精”、“百花蜂蜜”等商品的外包装上看到了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。   没有了“金字招牌”让企业感到很困惑   据了解,目前,本市拥有“驰名商标”使用权的牛栏山、红星、百花、燕京啤酒等企业都已经启动了新包装的更换工作。由于产品数量大,更换工作还要有一段时间。   “我们已经对超市大品种商品全部进行了外包装更换,小品种也在进行中。接下来还要更换所有专卖店、展台的宣传布置。”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郭利军表示,此次变更,虽然企业会承担一些损失,但是国家的法律要严格执行。他们同时也希望管理部门理解企业的难处,让企业尽可能地将更多的产品消化一段时间,再进行执法处罚。 措施:禁用规定让“驰名商标”回归本位   工商人士表示,“驰名商标”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,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。但长期以来,市场经营者将“驰名商标”作为一种荣誉,企业把“驰名商标”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,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印制在包装上,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。   市场对“驰名商标”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,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。此次新《商标法》增加对“驰名商标”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,旨在将“驰名商标”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。  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,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6万件,位居四个直辖市首位。其中,中国驰名商标192件,北京市著名商标601件,地理标志8件。   今年5月1日后,本市工商部门就将启动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。“我们将依据新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检查,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。”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说。该负责人强调,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、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,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。   北京著名商标将建退出机制   昨天,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商标品牌发展大会上获悉,市工商局与多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协议,将对实施商标战略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、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联合行动等。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修订《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、程序和时限。   据了解,今年下半年《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将修订完成,新《办法》中将有两大亮点,第一是将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,由满三年调整为两年;第二是对于严重违法、侵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北京著名商标予以撤销。“以前,在本市的著名商标只有入门门槛儿,没有退出机制。退出机制将让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。”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说。 措施:禁用规定让“驰名商标”回归本位   工商人士表示,“驰名商标”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,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。但长期以来,市场经营者将“驰名商标”作为一种荣誉,企业把“驰名商标”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,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印制在包装上,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。   市场对“驰名商标”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,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。此次新《商标法》增加对“驰名商标”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,旨在将“驰名商标”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。  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,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6万件,位居四个直辖市首位。其中,中国驰名商标192件,北京市著名商标601件,地理标志8件。   今年5月1日后,本市工商部门就将启动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。“我们将依据新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检查,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。”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说。该负责人强调,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、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,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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